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到2025年,天津市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将推进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大型公共场所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场所,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
同时,天津市将通过完善政策制度着力构建母乳喂养支持环境。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总台记者 王晓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