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备受关注的“四川教师强制猥亵男学生”案件在成都一审宣判。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岗被控犯强制猥亵罪一案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梁岗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岗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岗于2016年至2018年在成都某中学任教期间,先后将当时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夏某某,毕业后就读大学的学生龚某某、杨某等六人,分别约至梁岗家中、酒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岗强制猥亵七名被害人,对象包括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其中未成年人两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梁岗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和解,并当庭道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被害人近亲属、成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记者董小红、李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