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如何享受该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