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7日电 山东青岛平度市人民法院网站近日公开一起案件,被告人因在朋友圈发布诋毁他人言论,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元。
本案中,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500字左右的长文,内容包含前领导刘某“克扣其工资、把公司搞得乌烟瘴气”“垃圾领导”“没有一点自知之明”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
此前,法院曾经审理查明,认定王某与公司不存在纠纷,驳回了王某关于保险公司克扣其佣金的诉讼。
最终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由王某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从而为刘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酌定判令王某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网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