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9日电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9日消息,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其中提出,强化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执行国家标准,实行药品编码管理,建设药品(疫苗)追溯平台,开展中药饮片全流程追溯试点。深化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加强与医疗、医保等衔接。强化产品品种档案管理。依托“一网统管”,加强系统衔接和信息归集。坚持“以网管网”,探索第三方监测,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在支持中药传承发展上,文件提出,结合现代科学和制药技术,挖掘传统经典中药方药和临床经典方,鼓励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具有长期临床疗效验证的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上市。鼓励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具有现代研究证据的新经验方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根据国家技术指导原则,加强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
在完善专业检查机制上,文件提出,探索将药品检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探索非现场检查。
在完善稽查办案机制上,文件提出,加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在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上,文件提出,持续推进上海市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配备与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及批签发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场地等,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文件还提到,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和“哨点”建设,整合化妆品技术审评审批、监督抽检、检查稽查、舆情监测等风险信息,完善风险监测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