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临近中午,平顶山市郏县白庙乡大郭庄村幸福院的义工们把饭菜做好,打包送到郭二记家中。“一天10块钱,管三顿饭。”78岁的郭二记十分感激。
郭二记是该村特困供养人员,独居老人,年纪大了,吃饭成了大问题。2017年,大郭庄村建起幸福院,专门解决村里特困分散供养老人的吃饭问题。郭二记便和老伙计们结伴报了名。目前,郭二记每月初会领到546元的分散供养金,吃饭完全够用。
据了解,郏县围绕困难老年群体,建成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中心)2个、街道综合养老中心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个、农村幸福院132个,惠及老人6300余人。
帮扶困难老人只是兜底困难群众的缩影。近年来,平顶山市全面落实优化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保障政策,拓展救助保障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平顶山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4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一卡通”账户。
在原来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该市还按照每人210元的标准,为全市16.3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428.5万元;自今年7月至今,全市已为16.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06.3万元。
突发事件是致贫返贫因素之一。平顶山市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截至今年10月底,平顶山市已累计为16.22万名困难群众发放5.4亿元救助金。(记者 张建新 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冰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