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李立林耐心进行普法宣传及批评教育,未成年人孔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孔某某父母也认识到对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主动承担还款责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情回顾
孔某某2006年4月出生,至今未满18周岁,本是商城县某高中一名学生,却因性格叛逆,2023年年初辍学去社会闯荡,在打工期间,因缺乏社会经验而被骗,无收入来源。
2023年4月至6月,孔某某因交房租或缺生活费先后10余次向陈某某借款。陈某某在此期间,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孔某某合计7850元。
后经多次催要,孔某某无钱还款。无奈之下,陈某某到商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孔某某偿还借款。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发现孔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加孔某某的父母作为被告。为妥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的经济纠纷,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家人,被告母亲及舅舅表示愿意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被告舅舅当面向原告支付了被告借款,此案遂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随着社会经济、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消费习惯过度超前,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快速增多。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需要着重关注未成年人的经济消费习惯,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已经发生的借款行为,父母也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诚实守信,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要教会未成年人懂得担当,这样才能有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郝昱玮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