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还是不想离婚,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王女士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女士与被申请人李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但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矛盾及感情纠纷发生口角,继而演变为打斗。在婚后五年的时间里,两人多次因家庭暴力报警。2023年初,两人再次发生口角,王女士甚至因此流产,心生怨恨之下,两人的矛盾也愈演愈烈。2023年10月下旬,在两人又一次爆发冲突后,李先生对其妻子拳脚相向,致王女士左眼受伤,王女士随即报警。
依法出“令”
数次承受家暴折磨的王女士向本地妇联求助,在妇联的帮助下依法向息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威仔细审查了王女士及妇联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诊断证明和工作人员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其他相关证据。
在走访当地村委会后,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息县法院认定王女士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法定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李先生对申请人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王女士及其相关亲属;禁止李先生进入王女士的住所。如李先生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动共护
为确保王女士人身安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双方居住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并与妇联沟通,告知案件处理情况。同时,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文书,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遭遇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成员、前夫、前男友等的纠缠、骚扰、侵害、威胁,你可以走进离你最近的人民法院,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将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对施暴方的行为进行禁止,并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多部门联动织起一张对妇女朋友们的“保护网”。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郝昱玮 殷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