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未成年人文身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我承诺不再为未成年人文身,也会劝导他们不要文身。”11月22日,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鄢某美容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文身店经营者鄢某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说。
2022年2月,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线索。通过进一步询问、走访和摸排,发现鄢某美容店存在为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后在信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新县检察院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后均无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下,今年8月,该案被移送信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审查,信阳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并于今年9月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医学专家、家长代表、律师以及妇联、团委等相关人员参加,经过充分讨论,与会人员认为确实存在多名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事实,且被告的经营行为具有开放性和持续性,文身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较大,具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今年9月12日,信阳市检察院以鄢某美容店为被告依法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1月22日,信阳市中级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美容店经营者鄢某围绕本案事实、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性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后果相匹配、是否应予以支持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或辩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文身未成年人及家长证言、文身图案、当事人陈述以及现场勘查视频等证据进行逐一论证,现场就文身显性和潜在的伤害、清洗文身的难度等专业问题当庭询问了医疗美容专家证人,更加直观地呈现了文身对未成年人的身体伤害情况;随后,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又从人身伤害、心理影响、升学就业等方面提出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就学受限、易被标签化等危害,依法提出被告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呼吁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这一“朝阳”工作,告诫现场旁听的学生,不要拿青春赌未来,要保护好自己;主审法官也进行了现场释法,希望未成年人不要文身,防止被社会“标签化”。
经过审理,被告鄢某当庭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和诉讼请求,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庭审效果、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庭审现场还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40名学生代表、新县文身门店经营者代表等人旁听庭审,同时,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相关领导现场观摩了庭审。
庭审后,信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本案庭审观摩座谈会,全体观摩人员就本次庭审现场情况发表意见,并结合当前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工作进行交流。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将择日宣判。(郝昱玮 李泽昌 吕泓昊 孙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