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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怀揣为民务实情怀 做实劳动争议实质化解

来源:光山县人社局 2024-06-14 11:46:51

“感谢仲裁院的同志,为我们的事情忙碌了一上午,加班加点的为我们出具调解书……通过这次庭审,我们更深刻的学了劳动法律法规,对我们企业以后合规用工指明了方向。”企业负责人诚恳的讲。

“您是我毕业步入社会以来到职能部门办事遇到的最有耐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您说的每一句话都讲到了我的心坎里,今后我要向您学处理问题的方式……”申请人周某如是说。

据悉,双方当事人的感慨源自于6月13日上午光山县仲裁院仲裁庭上。劳动者周某2023年7月毕业即就职于郑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在光山县内,2024年5月14日,因琐事沟通不畅,周某与该公司负责人发生口角,甩手出门,并扬言不再继续上班,未进行工作交接,公司财务于5月15日发放了周某的工资。周某5月底向光山县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无故辞退赔偿金共计六万余元。

仲裁院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书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希望双方进行和解,但公司表示很委屈,不愿意见面。立案后,6月13日上午开庭。庭前,仲裁员再次进行调解,无果。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辩论,从9时到11时,长达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仲裁员从情理法,融入庭审全过程,双方情绪从剑拔弩张到销兵洗甲、渐渐平复。最终,周某主动提出放弃诉求,公司负责人亦现场微信转账周某4000元用于其从杭州返回光山参加仲裁的差旅费用,以和解结案,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出具了调解书。

调解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把纷争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冲突性,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一案多调,是光山县仲裁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坚持坚守的工作原则。案前和解、庭前调解、庭后化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一调,对于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第一时间与被申请人电话取得联系,进行沟通调解;二调,案前调。申请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后,立案之前,联系被申请人,进行调解。三调,当庭调,庭审完毕,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四调,庭后调。根据庭审情况及双方当事人情绪态度,再次与双方进行沟通,针对争议焦点专门调。

人社局黄频局长多次强调,“老百姓到仲裁院申请仲裁,是要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来走程序的。如果案子虽然依法审完了,但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当事人肯定不能理解和接受,还会四处告状,就会导致‘一案结、多案生’,既加剧仲裁院、仲裁员、法院、法官‘案多人少’的矛盾,更是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甚至是不满、怨恨情绪。”因此,人社局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遇到问题不能抱“一判了之”的思想,而是要怀揣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情怀,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更满意、政府也支持的最佳方案。(郝昱玮 李泽昌 李慧)

  责任编辑:周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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