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进入实施阶段,实现互认互贷。9月1日,记者获悉,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我省“都市圈”建设再提速。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都市圈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署合作协议。为落实合作协议达成的有关事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通知》。
《通知》中明确,郑州市将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在郑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时,不要求贷款职工先取得郑州行政区域户籍。申请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已有住房套数,利用郑州大数据平台认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家庭已有自住住房套数,按照在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进行认定。
另外,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与郑州缴存职工可以同等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郑州缴存职工,可以比照在郑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应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出具购房地的户籍证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跨域通办”服务专窗,为都市圈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记者 李林 高长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