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近日发布通知,2023年决定继续实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共安排招生计划5000人。
据了解,今年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分五类实施,包括本科层次“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800人、本科层次“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2402人、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900人、本科层次“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98人、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800人,均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
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实行“省来县去”招生原则,即:全省招生,设岗县就业。考生根据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按照“1个院校+1个专业+1个设岗县(市、区)”为1个志愿,每批次最多设12个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不设志愿调剂。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以下(不含乡镇)乡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任教。(记者 冯军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