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导全省企业深化数据治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河南近日发布《河南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开展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申报工作,引导企业提升建数、治数、用数、管数能力,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
如何有效管理、利用和保护数据要素,充分挖掘和释放数据价值,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服务新质生产力,是当下各级政府及各行业企业的探索重点。
按照《方案》要求,企业首席数据官身兼“六大职责”,要做好数据系统规划,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和自身发展需求,制定企业数据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确定企业数据价值开发目标,完善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企业各部门数据职能分工和管理责任;要统筹推进以数据为核心的企业数字化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化系统和平台建设,完善支撑“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应用、数据备份、数据销毁”的基础设施;要做好数据综合管理,对内通过数据收集、梳理、整合、挖掘等,形成标准化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和服务,对外通过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等,实现数据内外部可信交互。
另外,《方案》明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南省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申报单位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鼓励“7+28+N”产业链群重点企业、已取得DCMM 2级及以上等级贯标认证企业、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申报试点。
在数据价值应用方面,企业首席数据官要利用企业内部生产的或外部市场采购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优化改进企业经营各业务环节,革新企业运行机制、技术工艺、产品服务等,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同时,承担数据安全保障、数据环境打造的相关职责。
河南省相关负责人表示,数字经济时代,设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将有助于统筹数据战略实施、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葛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