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在哪里,巡回审判就延伸到哪里。近年,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此类纠纷的司法需求尤为迫切。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来到某街道某社区,在社区办公室院内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谢某等二原告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社区干部、村民等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谢某父女二人系某街道某社区居民,原告所在的村民组因土地被征收。原告谢某常年外出务工,其女出生后未分得承包地,后该村民组土地被征收,按照征谁的地谁分钱的原则进行征收款分配,谢某之女未分得征收款,谢某向社区反映,其所在村民组做出表决,表示该轮分配已结束,谢某之女下一轮征地补偿时参与分配。下一轮征地后,该村民组新添人口也要求参与分配,谢某与新添人口之间就征地款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未取得征收款。谢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街道某社区给付应参与分配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民一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农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问题的典型性,认为该案颇有代表性,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当天下午3时,法官来到社区,在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审理该起农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查清了事实。由于双方矛盾较为突出,现场调解未能成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对原被告和旁听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与本案有关的重点法条及法规,并针对该案进行了释法明理,耐心与群众交谈,明法析理,现场向群众讲述典型案例,厘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传达村民自治行为中民主议定必须遵循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庭审的圆满完成,是正阳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便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巡回审判方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具体体现。对案件的巡回审理,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今后,正阳法院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切实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庭的新担当、新作为。(韩留收 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