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异地执行受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远赴上千公里外开展异地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付某某申请执行程某某一案,王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一案,这两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网络查控以及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足额财产。期间虽然陆续执行到位部分案款,但由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两案均无法继续推进。后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获悉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程某某出现在福建省惠安县,被执行人胡某某出现在广东省汕头市。执行干警立即研判案情,制定异地执行预案,先后赶赴惠安县与汕头市。
在惠安县法院的协作配合下,5月22日中午12:00左右,该院执行干警成功在被执行人程某某家中将其控制,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程某某最终承诺后续将分期偿还款项,当场与申请人付某某签订和解协议,并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在汕头市龙湖区法院的协作配合下,5月24日上午9:00左右,该院执行干警成功锁定被执行人胡某某所在位置,迅速出击,将其拘传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后续将分期偿还款项,与申请人王某某签订和解协议,并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道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在此次异地执行行动中,泌阳法院执行干警提前制定异地执行预案,办理异地执行手续,并经过指挥中心向上级汇报之后,提前与惠安县法院、龙湖区法院沟通,请求配合。从泌阳县法院奔赴惠安县法院再到龙湖区法院,我院执行干警跨越了1597公里,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此次协助执行任务的成功完成,展示了法院系统内部的团结合作与密切配合的协作精神。在此,向兄弟法院表达谢意和敬意!下一步,泌阳法院将继续勇于亮剑异地执行难,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坤 王敬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