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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驿城交警大队:重拳出击 铁腕惩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驻马店驿城交警大队 2024-06-11 17:36:48

酒桌贪杯,路上添“悲”。明知酒醉驾行为属法律严格禁止,害人害己,却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依然酒后驾驶。

驻马店驿城交警大队:重拳出击 铁腕惩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驻马店驿城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人员,依法处罚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4年6月8日21时30分,王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Q**39P小型汽车行驶至团结路与文祥路交叉口时,被驿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于2013年9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违法行为系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久,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驿城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乘车人更要主动劝阻酒醉驾行为,拒绝酒驾,人人有责。(刘勇伟 赵鹏飞)

  责任编辑:黄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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