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之中,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份至4月份,申某某与杨某某、韩某某、随某某四人为朱某某的两层别墅进行室内装修吊顶,约定工程完工后全部结清劳动报酬,后多次向朱某某讨要无果,申某某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泌阳法院盘古法庭庭长张克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但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因此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仔细查阅卷宗,认真分析研判案情。通过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虽然被告因在外地未能到庭,但被告积极配合,在网上及时沟通,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一方面安抚原告激动情绪,另一方面详细地向被告释法明理,农民工挣钱不易,工资是其依法劳动所得,应予保护,被告依法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是自身的法定义务,不容违背。
“法官,你说得我都明白。”被告表示自己愿意配合,也认识到自身存在错误,之所以未支付工资是因为劳务费金额存在争议。见被告态度积极,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支付原告35000元,解决了群众的“薪”愁。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还能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的协调发展。泌阳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周田田 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