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一部分被告在接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后不会到庭参加庭审。针对这类情况,该如何应对?
缺席的被告
被告无法出庭应诉的原因五花八门:“法官,我工作忙,无法请假”“我得管孩子,去不了”“他起诉他的,跟我有啥关系”“我不同意离婚,她说的都是假的,开庭我不去”“离婚?让她离吧,别给我打电话了”。
有时听着被告缺席的理由,法官们也哭笑不得。一味的不应诉,不能让法官听到被告的“心声”,也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和后续调解。
能动司法促进化忧解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无故不到庭的案件,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审理、结案。但泌阳法院泌水法庭的朱光法官并未如此简单解决:“被告缺席时,不能进行庭审辩论,尤其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仅凭一方的主张和举证匆匆下判,很容易被指责为偏听偏信,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
针对该种状况,在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会与被告电话联系,向其释明不参加庭审的不利后果,并劝解其到庭参加诉讼。若被告确实无法到庭,则综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庭外”庭审的方式,如果能够调解,则可以采取电话调解、微信确认调解协议的方式办理案件。
让纠纷一次性、实质性解决
或许有人不解:“明明就能缺席判决、快速结案,为什么要多花时间、不厌其烦地打电话联系被告?”“对于基层法院的案件来说,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我们多想一点、多做一事,群众就能少跑一步、少忧一些。努力联系被告,虽然处理案件的时间花多了,但却能让当事人明白信服,让纠纷一次性、实质性解决。正是因为泌水法庭多措并举,有效地解决了被告不到庭的问题,今年1-9月份,泌水法庭收案件569件,结案率近95%,调撤率近61%,服判息诉率近99%。”朱光法官说道。
泌阳法院提醒您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既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也是诉讼参与人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诉讼义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如因特殊情况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应当及时向法院递交延期审理申请书,由法院决定是否延期开庭。(周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