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常存仁孝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泌阳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帮助一位古稀之年的老人顺利拿到了赡养费。
基本案情
刘某某共育有八个子女,现七十多岁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因子女中秦甲、秦乙不照顾刘某某且不支付赡养费,刘某某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该案赡养费应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由二被告各承担八分之一,即判决被告秦甲、秦乙每人每月支付原告刘某某赡养费110元。
因自2021年4月起,被执行人秦甲、秦乙未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于是刘某某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其权益保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丛立即对该案件认真进行分析研判。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李丛认为赡养纠纷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修复和亲情弥合,若强硬执行,容易给本就不和谐的亲情关系再添一道裂痕。
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法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按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讲明拒不履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做好背景调查后,结合本案家庭实际情况,从情理角度,面对面对被执行人加以沟通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其思想工作,在情感道德上进行感化。
最终,通过承办干警的努力,两位被执行人也非常配合,当场积极支付了赡养费现金9240元,并承诺今后会按时给付母亲抚养费,照顾好老人,老人的烦忧得以解决,该案顺利执结。
泌阳法院始终站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角度,高度重视涉“三养”案件执行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周田田 李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