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救助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来源:西平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12-16 15:30:05
2024年12月14日晚上,西平县柏城镇一名热心群众在路旁发现一只不明鸟类,疑似受伤,并立即送往柏城镇派出所进行处理,柏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与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吴晓军、王奎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后,初步判断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可能由于近期天气降温,导致一时不适应或受到惊吓,并发现有明显受伤,随机将猫头鹰带回观察,并根据它的生活习性,精心喂养。
最后提醒各位热心群众如果发现猫头鹰或其他野生动物要及时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进行救助,切记“不要擅自喂养野生猫头鹰,人工喂养野生猫头鹰基本上活不过两天。”目前,工作人员已将猫头鹰放归大自然。(冯占华 吴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