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某装修公司与周某于2024年签订自建房施工合同,由该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后房屋二层封顶后,经双方核算,除施工期间周某已给付该装修公司的部分劳务费外,尚欠46956元工程款,此款后经该装修公司多次催要,周某迟迟未付,某装修公司将周某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被告周某称未支付剩余款项是因原告所展示的装修效果图与实际施工差异较大。但原告坚持工程款数额应足额结清。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如果以简单的判决方式处理,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从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缓和情绪,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权衡利益得失,从情、理、法多角度展开本案的调解工作,经过坚持不懈做工作,两方各退一步,被告周某支付原告某装修公司12000元工程款,双方达成和解。(冯占华 耿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