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想必是每个中国孩子对童年共同的回忆,作为未成年人,缺乏对财产的管理能力与意识,父母通常将子女的压岁钱统一进行保管,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结束婚姻,那代子女保管的压岁钱又归属于谁?
基本案情
原告小红与被告小强于2015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两婚生女儿,两婚生女儿自出生后,备受家人的喜爱,逢年过节长辈们都会给几百至上千元的红包,这些钱一直被原告小红保管积攒,截止今年,两婚生女儿的压岁钱竟有5万余元。
2025年1月,小红与小强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婚生女儿的压岁钱。小强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小强认为应由自己抚养两婚生女儿,并且压岁钱是两婚生女儿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二人要求分割两婚生女儿压岁钱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红、小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婚生女儿由小强抚养,小红按期支付抚养费,两婚生女儿的5万余元压岁钱由小强代为保管。
法官说法
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是直接赠与未成年人的,应属未成年本人所有,并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有保管义务,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随意处置。只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为中心进行专款专用。(冯占华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