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决定,命名2023年“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和“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其中,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古城司法所、民权县司法局伯党司法所、宁陵县司法局程楼司法所、柘城县司法局陈青集司法所和永城市司法局高庄司法所、薛湖司法所、太丘司法所被命名为2023年“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梁园区司法局李庄司法所等27个司法所被命名为2023年“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
决定指出,2023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化政治引领,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和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圆满完成省委创建一批“枫桥式司法所”的部署要求和省司法厅党委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全省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2023年9月,省司法厅审核358个拟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和第一批580个拟创建“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一所一档材料,并逐一反馈整改意见,2023年11月,审核第二批197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一所一档材料。其间,省司法厅抽调人员组成4个调研组深入11个地市,对62个县(市、区)申报的95个“枫桥式司法所”和121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逐所核查。最终,按照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认真审核、综合评定,省司法厅决定命名120个司法所为2023年“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609个司法所为2023年“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
决定要求,此次命名的“河南省枫桥式司法所”和“河南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和履职能力,全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司法行政力量。(商丘日报融媒体记者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