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仅图自己一时爽快就置别人的健康和安全于不顾,否则,终将为自己荒唐行为付出代价!
因怀疑其儿子、儿媳离婚与同村村民李某生有一定关系,2014年8月29日早上7时左右,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某村村民李某林手持菜刀和铁锤到李某生家,将李某生及其妻子砍伤,经鉴定,李某生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生妻子构成轻微伤。2015年5月4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林犯寻衅滋事最,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某林赔偿李某生及其妻子经济损失共计17921.14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林于2017年2月28日出狱。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的李某生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邓州市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似乎陷入僵局当中。
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邓州法院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他们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李某林履行赔偿义务并前往李某林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开始时,李某林表示,自己没钱,你们想咋办都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劝导下,李某林后来表示自己出狱时间短,实在没有能力全部偿还,希望法官能够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019年5月27日,经过执行法官近4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林当场支付李某生16500元,剩余赔偿款李某生自愿放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黄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