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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多元化诉前调解机制成效好

内乡县法院多元化诉前调解机制成效好
2019-11-18 17:15:56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年来,内乡县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多元化诉前调解机制,多渠道分流矛盾,多元化调解纠纷。2018年诉前调解1000余件民事纠纷,民事案件结案率 96.18%,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无执行积案法院。

外部联动,拓展诉前调解多元渠道。该院出台《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携手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构建多元化调解网络。该院与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会签了12份委托调解工作文件,搭建了20多个调解平台,组成了法院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广泛的调解网络。目前,该院多元化调解网络共有30多家外部机构参加,专兼职调解员共有200多人。二是完善对外委托调解机制。对案件纠纷,在立案预登记后,法院出具委托调解函,委托相关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法院派员参与、跟踪、督促整个调解过程,对调解的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三是建立分类委托调解制度。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委托不同的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诉外调解,充分发挥各类调解机构的独特优势。如一起200余名代课教师与教体局的劳动争议纠纷,该案件复杂敏感,内乡县法院立案预登记后,协调劳动部门、教体局、原告所在乡镇政府组成调解小组,依法细致做深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绝大多数原告撤回起诉,有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内部挖潜,搭建诉前调解工作平台。内乡县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平台,做好法院自身诉前调解工作。一是设置专门调解场所促调息诉。该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诉外调解室,抽调4名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并曾担任过庭长的老同志,成立了4个资深法官调解室,根据其业务特长,分别负责不同类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二是引导群众算好“三笔账”促调息诉。接待法官第一时间向群众释明各种解纠方式的优缺点,引导群众算清诉讼“风险账”“经济账” “成本账”,选择最佳纠纷解决方式。如农村建筑合同纠纷的鉴定评估费用,往往比当事人的争议标的还要大,调解法官通过算“三笔账",结合两败俱伤得不偿失的典型案例做好调解工作,使大量此类纠纷顺利诉前调解。三是坚持合法自愿原则促调息诉。在诉前调解中,该院既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坚决杜绝强迫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又坚持调解合法原则,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村委会调解下将借款人宅基地作价抵偿给出借人,法院审查发现出借人非该村村民,调解协议违反了集体土地转让的有关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认定该协议违法无效。

多措并举,巩固诉前调解协议成果。针对诉前调解结果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容易反悔重新诉讼的问题,内乡县法院采取多种途径,增强调解协议效力。一是乡贤见证强效力。调解协议签订时,邀请对当事人有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参加签字见证,增加协议的公信力。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邀请当事人的近亲属、对其有影响力的长辈、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如村组干部等见证调解,极大提高了调解自觉履行率,效果非常好。二是依法公证强效力。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直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2018年以来,办理公证的调解协议有200多份,只有10多份未能自觉履行。三是司法确认强效力。调解成功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专业调委会出具调解协议,若因当事人反悔致协议不能履行,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依法司法确认,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2018年以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专业调委会出具调解协议800份,绝大多数自觉履行,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只有70多份,不到10%。(杜明 薛书敏)

标签: 内乡 法院 调解机制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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