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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小学生课堂打闹受伤 法律给谁敲响了警钟

南阳宛城区法院:小学生课堂打闹受伤 法律给谁敲响了警钟
2020-05-22 17:20:39 来源:中华网河南

随着疫情常态化防控,本周南阳各地小学低年级学生有序返校复学,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小学生课间追逐嬉戏是诸多矛盾纠纷的诱因之一,具有学生监护和管理职责的家长和学校,应当着重防范和教育,也应当从法院相关判例中引以为鉴。

三年前,南阳市某乡镇小学三年级课堂上,老师讲完课安排学生做题巩固课业,学生小伟和同学换位置后与小飞同桌,二人因换位置发生口角,小飞将小伟推倒在地,造成小伟后脑勺受伤,老师观察伤情后立即将小伟送回家。次日,小伟因头痛难忍,无法继续上课,母亲带她到乡卫生院诊治,该医院诊断后认定小伟系闭合性颅脑损伤,并接受相关治疗。后来小伟持续表示自己头痛,父母带着她先后在省市多家医院奔走治疗20余次,产生医疗费17000余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小伟父母作为监护人,将小飞、小飞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小伟人身损害赔偿款30000余元。而小飞父母要求,追加学校为被告。

宛城区法院受理后认为,小伟的头疼与小飞实施的推倒行为致伤形成了部分因果关系,两人因换位置发生口角后并没有求助老师,而是发生争吵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小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过错比例酌定为20%;该事件发生在课堂上,老师未及时发现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20%的相应责任;因小飞的行为造成同学受伤,小飞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60%的侵权责任。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处小飞父母赔偿小伟各项损失6700余元;学校赔偿2000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小飞父母不服判决,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件承办法官秦柯庭长表示,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殿堂,同时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如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应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照顾孩子的生活,管理和保护孩子的财产,代理孩子进行民事活动,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在孩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代理其进行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应服从学校和家长的管理,树立安全意识,培养良好品格,注重学习主业,争取早日成为国家有用之才。(杜明 赵倩)

标签: 宛城 法院 小学生 受伤 警钟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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