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余名执行干警,来到唐河县马振扶乡某村,在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顺利对该村一涉案土地进行了强制腾退。
据悉,2001年9月,马振扶乡某村组与逯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本村组24户79人所承包的34.76亩土地由村组发包给被告耕种,约定承包期限为十五年。逯某某随后在这片土地上种植了桃树、杨树和农作物,并在土地中央建设简易房两间。土地承包期届满后,村组决定收回上述土地,并限期清理地上物,但逯某某不肯退还耕地,村组遂诉至唐河县法院。经审理,判令逯某某退还村组土地,并清除地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
判决生效后,逯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村组遂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涉案土地面积较大,地上附属物较多,而且被执行人逯某某及其妻子年龄都已超过70岁,执行局决定首先采取调解的方式,与当地党委政府多次协调,反复与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为维护村组合法权益,唐河县法院决定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强制腾退,行动前执行局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11月4日上午,由唐河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晓宁带领2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现场,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执行。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在村组的配合下,对地上附属物进行拆除,将土地恢复原貌。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力,最后也配合执行干警,对涉案土地上的多棵杨树进行了砍伐。土地清空后,唐河县法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涉案土地,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供稿:唐河县人民法院 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