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甲与被告谢某乙是表兄弟关系,因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对簿公堂。2020年4月,经桐柏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谢某乙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5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谢某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1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孟文繁与被执行人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案款赔偿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以及车辆等进行查封冻结,督促被执行人尽快给付到位,但被执行人依旧没有任何动静。在此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细心查询,及时发现了另一起谢某乙为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债权案件。遂在该工程款债权案件执行款到位的第一时间,依法进行了扣划,用于偿还谢某甲。
12月8日,拿到钱的谢某甲对执行干警认真负责、高效细致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供稿:桐柏法院 任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