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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法院:加强“有财产案件”管理 助力执行质效提升

南阳宛城区法院:加强“有财产案件”管理 助力执行质效提升
2021-01-27 16:52:04 来源:中华网河南

2020年,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进一步深化“分段执行”的集约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有财产案件”管理,财产查控、处置工作通过不断规范流程、标准,优化管理措施,对执行质效提升作用显著。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执行综合管理质效考核中,宛城区法院跃居全市法院第一。主要做法是:

以财产变价结果去规范执行实施的程序管理

将财产处置程序与执行调查、执行实施程序进行剥离管理,执行中查控到的财产是否能够启动处置程序,必须由财产处置团队进行专业的审核判定,以财产变价程序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执行效果,作为最终判断标准,必须用财产变价的客观结果去规范执行实施的程序管理。只有“有财产案件管理”的出口顺畅,才能确保执行工作的管理体系客观、有效。

归纳核心管理要素,实行差异化管理

以财产调查、执行实施、财产处置作为执行工作管理主线,归纳出三大工作流分段的核心管理要素,紧紧围绕要素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对三大工作流分段的任务量峰值瓶颈进行精算,优化执行资源的科学配置。一是通过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突出各项事务性工作的集约化管理,把控整个分段管理体系的制度化长效运行;二是执行实施中,对无财产案件是否及时有效退出,作为核心的效率指标进行管控。无财产案件、查控到足额金融财产的案件,由速执团队45天内办结。合计案件数量占比约为50%,工作量宏观占比约为30%;有财产并可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工作任务,直接导入到财产处置团队办理,不苛求效率但必须强调规范性管理,要求在首执期限内办结。工作量宏观占比约为20%;未查控到足额财产的案件,由一般执行实施团队按规范流程办理,一旦查控到财产并完成必要尽调程序,七日内流转到财产处置团队启动定价、网拍程序,无其他财产线索的及时有效退出执行程序,平均办案周期控制在60天期限内。合计案件占比约为50%,工作量宏观占比约为50%。执行实施和财产处置流程中关键节点的裁定书、决定书,均应由执行裁决团队在48小时内进行实体审查后方可实施。明确执行调查权、实施权、处置权与审查裁决权在架构设置上形式分离,但通过工作流程管理又实现业务的全流程有机融合,从制度设置上防范廉政风险。三是狠抓有财产案件的规范化管理,紧扣财产定价、网拍流程的节点期限管控。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为保障,完善执行实施与财产处置的流转程序和审核标准,建立分工协作、高度集约化的“专业化财产处置模式”。

把财产基础尽调结果纳入“简繁分流”标准

把财产处置程序中的基础尽调工作,前置到立案时的首轮线下财产统查节点,为案件“简繁分流”提供真实客观的分案依据,围绕批次案件的管理共性实现集约化办理。前置集约查控及执行实施工作流中涉及到财产处置的关键节点,均根据《网拍必要条件》为操作标准进行管理,只要达到流转条件的案件及时导入定价、网拍程序。经前置集约调查,把符合条件的财产直接流转给财产处置团队进行处置,不再往执行实施流转,不仅节约案件执行办案用时,且提高执行实施案件办理质量,避免工作重复。通过集约调查与财产处置、执行实施之间的紧密配合、资源配置合理高效,提升全体系的管理合力。

加强司法辅助事务管理,提升财产处置效率

引入第三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河南拍拍金服公司”入驻宛城区法院,为“有财产案件”管理提供高效、专业的社会化服务。拍辅团队按照法院制订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运行,通过其专业技能为法院提供调取拍品档案、实地勘验、文书制作等工作,为意向竞买人提供免费咨询、引领看样、指导竞买、一站式过户等服务,同时对拍品进行多维度宣传,并且引入“VR全景”、“法拍贷”等产品优化服务内容。既大幅度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又大幅度提升了财产处置效率,法院通过加强流程、节点的监督管理,便可保证财产处置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转,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2020年,宛城区法院共完成财产处置案件230件,有效拍卖财产数量1319个,累计参拍人数6146人,平均溢价率21.84%,总成交额4.82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0%,成交转化率97.37%,为执行质效的跃升提供了坚实保障。(杜明 黄篪 魏旭倩)

标签: 南阳 宛城 法院 执行质效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