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双提升”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线索核查管理。对申请人反映的执行线索,进行批量甄别、及时核查,有序导入恢复执行程序,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日,宛城法院发放一批终本案件的执行到位案款,当执行法官张新军将7万元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薛某时,薛某紧握张法官双手,感慨自己这一件终本十年的案子终于执行完毕,激动的几度哽咽。
2008年7月19日,被执行人吴某向申请人薛某借款55000元,约定于2009年6月30日前还清,结果让薛某没想到的是,借出去的钱就像泼出去的水,一去回不来了。两年追要借款无果后,薛某无奈之下于2011年5月16日将吴某诉至宛城法院,宛城法院判决吴某偿还薛某借款55000元及利息。
2012年,薛某向宛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干警穷尽各种执行调查措施,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薛某也提供不出吴某的执行线索,该案被依法裁定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2021年4月份,薛某来到宛城法院请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张新军收到恢复申请后,询问薛某能否提供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线索,但薛某仅能反映吴某在宛城区某街可能有房产,不知道具体位置。根据恢复执行案件的审查管理规定,张新军告知薛某,如不能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明确财产线索,不符合恢复执行的立案条件,但只要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我们可以依职权进行排查、核实。
随后薛某寻找被执行人线索期间,一直和张新军进行电话、短信联系,张新军耐心细致地一一进行回复指导。2021年8月29日,薛某终于提供了一条有效执行线索,吴某的原住所地位于宛城区某村,通过调查有可能核查到现居住地信息。虽然这条线索仍比较模糊,但张新军还是立即带领两名干警来到该村进行走访调查。趁着村民都在家吃午饭,执行干警们挨家挨户打听询问,终于从一位村民处打听到被执行人吴某的手机号码。张新军立即拨通吴某的电话,向其表明身份后,通知其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吴某接到电话很吃惊,想不到案件过了这么久,法院还在执行,他当即在电话里表示,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当天下午,吴某来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吴某同意偿还全部借款,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薛某自愿放弃部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后,吴某给付薛某7万元人民币。和解协议达成后,吴某当场履行1万元现金,两天后,吴某将剩余的6万元送至法院,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明代首辅张居正曾说过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难”一直是法治建设路上的难题,宛城法院通过对终本案件进行批量甄别、及时核查,有效地提升终本案件管理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杜明 魏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