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南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耕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5334元。西峡法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西峡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西峡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裁定准予执行,由申请执行人西峡县自然资源局报请西峡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据悉,近一个月内,西峡法院行政庭陆续审结11起非法占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了提高非诉案件的审查质量,办案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主动联系被执行主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行政程序听取被执行人意见。针对典型案件,办案人员下到现场实地调查,与当地政府召开座谈会,深入实际客观了解案件事实,准确确定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
承办法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另外,在送达准予执行裁定书的同时,向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发送《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对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中涉及程序问题、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告知,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坚强法律后盾;对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充分释明不准予强制执行的依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杜明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