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李庭长及各位调解员、书记员,我们的事情终于了有了法律保障。”4月27日,在邓州市法院诉前调解室,当事人拿着调解书向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2020年10月份左右,张某等8人与邓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每人分别交付了1万元--3万元不等的购房认筹金。后因疫情、资金等多方面原因,该公司未能顺利继续开发房产。8名当事人得到消息后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返还购房认筹金,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后遂又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2022年1月,经相关部门协调,被告公司将认筹金以借款的方式向每人出具了借条,并约定在2022年4月1日偿还,但到期后该公司仍未能按时还款。
2022年4月24日,8人来到邓州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该系列案件涉及营商环境,且是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妥善处理矛盾,接到案件后,李双雁法官迅速安排人员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在全面掌握案情后,又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是因疫情、企业资金周转等原因才导致被告公司迟迟未能履行合同后,调解过程中李双雁和调解员通过讲法理,道人情,析利弊,明利害的方式一方面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让原告也多理解被告公司目前的困境。最终结合案情和双方的调解意见,法庭出具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意见。
今后,邓州法院将继续妥善处理好涉疫情营商环境案,做到既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同时也兼顾考虑企业在疫情下的发展困境,做到法治与保护并重,以更妥善的方式,更有力措施优化辖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杜明 朱小旭 刘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