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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被害人当庭获赔11万 打架成本高 动武要三思

唐河县法院:被害人当庭获赔11万 打架成本高 动武要三思
2022-05-12 17:02:04 来源:中华网河南

5月10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故意伤害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承办法官李琳的耐心细致调解下,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偿被害人110000现金。

唐河县法院:被害人当庭获赔11万 打架成本高 动武要三思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4日,唐河县桐河乡某村民景某某与其邻居刘某某因排污管道铺设问题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景某某持一把铁质瓦刀敲打刘某某左胳膊致刘某某左胳膊受伤。经鉴定:刘某某所受损伤(左侧尺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一级。

2022年3月份,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多次调解

受案后,承办法官李琳认真阅卷后第一时间与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本案案情,认真倾听了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但家庭条件有限。被害人表示,被告人对其造成的伤害已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及工作,目前已花去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期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被告人家属尚未进行任何赔偿。

了解情况后,李琳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厌其烦的向双方释法明理,经多次调解未果后,本案于2022年4月29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经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其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愿意尽可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庭后,李琳法官联系到桐河乡某村村委,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最终于2022年5月10日达成和解,被告人家属代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某某11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官寄语

邻里本应以和为贵,遇到纠纷虽在所难免,但双方作为成年人理应理智对待纠纷,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刑罚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坚决防止不负责任的“一判了之”,尤其是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及作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等案件,通过调解手段能有效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得到了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矛盾纠纷也得以实质性化解。(杜明 李琳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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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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