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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交调委:小调解发挥大作用

新野县交调委:小调解发挥大作用
2022-06-02 16:53:37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过去,因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双方只能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就要闹上法庭。自今年2月18日新野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调委)挂牌成立以来,县司法局与公安局共同探索一条人民调解新路子,短短数月期间调解成功案例已达五十余起。

前高庙乡王某某与乔某某家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3月2日,在新野县汉王线前高庙乡河北村路口北150道路处,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超车时和由南向北乔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乔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乔某某家属悲愤中情绪较为冲动,遇难者40出头,是乔家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全靠其操持,家属首先要求赔偿数额在70多万元。王某某是农民,家庭条件一般,所驾驶面包车由于保险已过期又未及时续保,要她赔偿那么多,确实能力有限,所以答应最多赔付30万元。双方就赔偿额僵持不下,于是在4月初来到县交调委申请人民调解。

新野县交调委:小调解发挥大作用

交调委调解员接到该案后,首先劝导双方冷静下来,不扩大事态,随后在稳定乔家家属情绪基础上,告诉其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一定要节哀顺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同时也要适当结合王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不能期许过多。转过来,调解员又做王某某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如果乔某某的死亡赔偿能降低对方痛苦,就一定要努力去做,而不是过分强调自己的困难,没有钱可以找亲戚朋友借,一定要想方设法尽量凑。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对双方心理及实际情况的精准把控,使双方对问题的解决逐渐趋向一致。

新野县交调委:小调解发挥大作用

最终,王某某家属携带拼凑的33.3万元现金,再加上先前支付的3.5万元丧葬费共计36.8万元的赔偿款达成了协议。乔家也原谅了王某某的过失,出具了谅解书。致此一场事态将要爆发的交通纠纷案,在县交调委调解员法、情、理的启发疏导下有效化解。

王集镇赵某某与于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4月15日,赵某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239省道王集镇汪堤村道路处,与同向行驶的于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于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5月17日,赵某某和于某某大儿子于某强申请将办案民警多次调处无果的案件转交由县交调委调解,接案后,调解员李存堂等首先仔细研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赵某某承担全部责任,于某某不承担责任。

新野县交调委:小调解发挥大作用

基于此,调解员分别给双方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安抚死者家属,对于于某强诉求的30多万元的赔偿数额,从人情法理的角度上,给予了充分地解释工作,希望他们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以便赔偿能够顺利落实。从肇事者角度上讲,如果赔偿到位,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免除了监内执行,仍然继续做生意赚钱。朴素的言语,打动了双方的触点,终于“你退我让”最终将赔偿数额确定在27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死者亲属也给肇事方出具了谅解书。

新野县交调委成立以来,坚持工作原则,依法调解纠纷,妥善化解矛盾,专职调解员队伍责任心强、工作细致、配合默契,常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我县风俗人情的实战经验,能够最大限度缓解当事双方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新野县交调委将继续坚持依法调解,兼顾人情与法理,大力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探索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采取更加多元化的调解方法,力争打造新野县一流的优质的法治社会环境。(杜明 赵静 杨辰琳)

标签: 新野县交调委 小调解 大作用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