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十分重要。6月16日下午,南召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吴丰成法官顶着烈日走进原被告家中深入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积怨已久的邻里纠纷得以有效解决,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悉,原被告系前后邻居关系,原告家房屋为二层楼房系90年代建设,2018年被告在翻新改建自家房屋时,在距原告房屋后墙七八十公分处用钩机挖地基建筑房屋,原告家房屋陆续出现地基下沉,墙体、房顶有裂纹破缝等情形,原告认为是被告盖房所导致的,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后经村委会多次协调均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吴丰成法官接到此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多次与双方积极沟通希望能尽快调解纠纷,但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时无法推进。为防止矛盾激化和“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6月16日下午,吴法官来到原被告家中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组织双方实地调解。吴法官本着促进邻里和睦、化解纠纷的原则从法理、情理不同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在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矛盾圆满化解,心结也最终解开。至此,一起长达多年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南召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将“枫桥经验”运用到日常案件处理中,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供稿:南召法院 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