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南阳市召开全市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工作(宛城)推进会,会议由南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华远庆主持。市司法局局长孙云飞,宛城区区长樊牛,宛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绍松,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基层科长,宛城区司法局各司法所所长,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信息化科、基层工作科、计财装备科等科室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在组织与会人员观摩宛城区东关司法所、红泥湾司法所之后,宛城区区长樊牛同志致辞,观看宛城区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纪录片,宛城区司法局、方城县司法局、淅川县司法局、唐河县司法局、卧龙区司法局等单位先后作典型发言。
宛城区司法局在发言中重点介绍了“四个全面”的做法:一是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调解。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群众的力量实现社会源头化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夯实“平安中国”的社会根基;二是全面推进“枫桥式”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引导全员树立遵纪守法、依法解决问题的观念,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帮助制订村规民约,推动“三治融合”。三是全面推进“枫桥式”矫正帮教。把握“立足社区、社会参与、矫正修心、融入社会”总要求,推进管理模式由监管向教育转变,通过心理辅导、技能培养、就业帮扶等形式,帮助矫正帮教对象放下思想包袱、积聚正能量、快速融入社会生活;四是全面推进“枫桥式”法律服务。强化制度建设,统一“六站点”业务办理规范和流程;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社会参与,壮大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队伍,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孙云飞在会议上强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要准确把握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和创建“五星规范化司法所”的内涵,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以更新的理念、更实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好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开展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需要。司法所全体人员要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法治获得感,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高品质的生活;开展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更好地推动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大局、服务于社会;开展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是坚持强基导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强基导向,在大抓基层基础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不断夯实筑牢司法所这个根基和平台,助推司法行政事业行稳致远。
突出强基创优,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和“魂”。要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业务工作、落实重大任务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提升规范化水平。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就是要合理地制定组织规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达到形象良好、井然有序、协调高效的目的;推进平安建设。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确保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推进法治建设。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乡镇政府对外合同签订、重要决策审查、中长期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重点乡镇开展“强镇扩权”试点,越来越需要法治保障。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意愿愈发强烈,这就需要将群众对法治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收集起来,传递给决策者;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提高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保障司法所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司法所的持续快速发展;强化组织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巩固司法所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全过硬。强化人员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规定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公共法律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等作为司法辅助人员。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创建责任。要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稳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强基创优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力亲为,强力推进;要抓好工作统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一主线,坚持把开展强基创优三年行动与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紧密结合,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中展现司法行政担当作为;要加强宣传表彰。要注重发现、培养、选树典型示范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进整体工作上档升级。(杜明 李建森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