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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法院:“法院+妇联”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方城县法院:“法院+妇联”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2022-07-14 18:58:57 来源:中华网河南

7月12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妇女联合会,充分发挥“法院+妇联”的调解衔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来,女方与男方于2013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2019年10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10月28日生育一男孩王某一。后女方以二人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且男方有家暴行为为由,将男方诉至方城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原男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一庭庭长曹天祥接到案件后,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发现女方系再婚,曾生育一女孩,女方与其前夫离婚时该女孩判决由女方抚养,现跟随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后因女方生育男孩王某一时曾做手术,现已无生育能力,女方坚决要求抚养儿子。男方系初婚,其明确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并坚决要求抚养儿子,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方城县法院:“法院+妇联”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曹天祥法官决定利用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县妇联,邀请妇联特邀调解员及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组成“调解团队”,对该案进行调解,确保可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在调解过程中,男女双方态度坚定,均同意离婚,只是在儿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始终相持不下,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法院及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法,将双方分开进行调解。

方城县法院:“法院+妇联”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方城县法院:“法院+妇联”联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

曹天祥法官对王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从子女成长,人情事理等方面,释明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有关规定。调解员王红璐从妇女权益保护的角度向女方说明调解的意向,通过女方抚养两个孩子的压力、家庭和谐相处之道、人生选择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心理咨询师运用认知疗法、情绪疗法等心理学理论,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当事人放下包袱,打开心结。

终于,经过法官、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三方长达3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及明理释法,男女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减小,男方当场向女方承认了自己的家暴错误,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儿子由男方王某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原男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儿子所有。

在该案中,方城法院运用“法院+妇联”的调解模式,将妇联的柔性调解与法院的刚性审判有机结合,拓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法和途径,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杜明 曹天祥 穆晓枫)

标签: 方城 法院 妇联 家事纠纷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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