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院经综合评议,现判决如下……”2022年7月27日上午10时,唐河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韩群长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当庭宣判。
2018年5月4日,被告杨某向其好友顾某借款一万元,并约定2018年7月4日前还款,然而到了还款期限,被告杨某不仅一拖再拖,甚至直接玩起了“失踪”,搬离住所,更换电话号码。原告顾某苦寻多年无果,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2022年4月18日,韩法官第一次受理该案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借款数额不大,故本案重点是找寻到“失踪”的被告,一旦找到被告,就有调解执结的可能。遂安排书记员与原告进行联系,多途径携手找寻被告。最终,通过被告母亲成功联系上了被告。在被告诚恳表明自己的还款意向后,基于多年友情,原告顾某自愿撤诉,申请私下和解。
2022年7月6日,在被告杨某多次失信后,顾某再次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再次受理该案件的韩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联系,然而被告杨某再次采用“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法院的传票传唤。此时,远在四川的原告也因为突然的“疫情”,无法准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焦急的拨打着韩法官的电话,“韩法官,我不能到庭参加庭审,杨某又躲起来了,咱们是不是就没办法正常开庭了啊!我这笔钱到底啥时候才能讨回来呀!”,“请你不要担心,我们现在有互联网庭审系统,通过手机就能参加庭审,被告杨某我们一定会联系上他的!咱们准时开庭!”
2022年7月27日,被告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参加互联网庭审。经过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等庭审环节,本着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贯彻“枫桥式法庭”创建活动要求,韩群长法官通过“云端”,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
“宣判完毕,现在闭庭!”
“谢谢,谢谢你们,我的钱终于有望了!”(杜明 张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