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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 :群众之事无小事 用心化解解民忧

内乡县法院 :群众之事无小事 用心化解解民忧
2022-09-20 13:14:14 来源:中华网河南

人民法庭面向群众、扎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纽带和法治保障。“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就是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07年,张某因故意伤害罪服刑6年,服刑期间,梁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张某及其弟位于湍东镇盆窑村祖传的7间土木结构房屋拆除,将拆除的砖、瓦、木料出售,并侵占了部分宅基地。张某服刑期满后,回家看到老宅不复存在,伤心欲绝,要求梁某在宅基地上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5万元。梁某表示,因张某家的房屋都是土木结构瓦房,属于险房,为了邻居及家中孩子安全考虑,将其拆除,实属无奈之举。在村干部的调解下,梁某答应先为张某建筑一套简易房临时居住,随后再为其新建3间房屋,但张某在临时简易房居住了一段时间,梁某却迟迟不提盖房的事,因简易房不适宜长期居住,张某期间患病住院治疗又花费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张某将梁某诉至法院。

内乡县法院 :群众之事无小事  用心化解解民忧

内乡县法院 :群众之事无小事  用心化解解民忧

承办法官闫珊珊接到案件后,通过阅读卷宗,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她认为,此案看似复杂,矛盾突出,但双方当事人都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完全可以通过调解平息矛盾。闫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耐心细致的为他们分析利弊,“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希望张某能换位思考,理解梁某当父亲的心情,梁某也能换位思考,体谅张某脱离社会6年,如今一人独自生活的不易,并紧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湍东中心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快审快结,案结事了,用实际成效,不断刷新人民群众对司法温度和司法速度的体验感。(杜明 柴波 聂传青)

标签: 内乡 法院 基层多元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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