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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法官助力解纠纷 及时为企业挽回损失

内乡县法院:法官助力解纠纷 及时为企业挽回损失
2022-09-27 18:08:33 来源:中华网河南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认真落实新形势下“枫桥式”基层法庭工作新要求,灵活运用审判形式,多元化解纠纷,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尹某签订了一份承包运输合同,后尹某在驾驶车辆运输货物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侧翻,造成损失,经双方共同确认,损失金额共计68000元。尹某向某食品有限公司赔付18000元后,双方约定剩余赔偿金分10个月从运费中进行扣除。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扣除尹某5000元运费后,尹某在未通知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前提下将车辆出售,并拒绝支付下余赔偿金。某食品有限公司多次追要剩余款项未果,故诉诸法院。

内乡县法院:法官助力解纠纷  及时为企业挽回损失

承办法官刘晓静收到案件后,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材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被告尹某到庭后情绪特别激动,说我的车都卖了,我在他们公司没挣到钱,还赔了好多钱,并且现在这个案件是物权侵权纠纷,应该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刘法官及时安抚尹某的情绪,并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虽然车卖出去了,但是原告的此次诉讼赔偿协议书是基于《承包运输合同》做出的,是因为被告违反了《承包运输合同》的约定而商议的结果,因此本案仍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本院有管辖权。承办法官刘晓静认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调解既能使原告公司尽快拿到赔偿款,安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也能让被告放下心理负担,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了促成调解,刘法官反复阅卷,分析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后再次与双方解释沟通。经过承办法官数次“面对面、背靠背”地沟通,争议差距逐步减小,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内乡法院灌涨法庭紧跟时代步伐,立足司法职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采取多元化调解方式,以“提升服务本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为契机,以实际行动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杜明 刘晓静 郭贝)

标签: 内乡 法院 法官 纠纷 企业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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