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要回了我的欠款,谢谢法院。”2月23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表达着谢意。
孙某和李某在一个公司上班期间,孙某向李某借款4500元,之后偿还260元,尚欠4240元未还。经过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24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2000元,之后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经过查询,未发现孙某名下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财产,在实地调查期间,孙某还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之后,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住址信息,执行法官利用被执行人孙某中午在家休息的时间,驱车赶往孙某家中,向其阐明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孙某听后慌了神,当场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确认好金额后一次性支付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杜明 程童雨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