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你养我大我养你老,倘若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能否拒绝为父母养老呢?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马嫄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圆满解决了李大爷的赡养难题。
曾因种种原因未对儿子尽责抚养
李大爷今年年过七旬,独自在老家生活,平日靠打零工度日。随着年龄的增大,李大爷逐渐丧失了独自生活的能力,但由于与两个儿子之间矛盾很大,无法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期望由法院来解决自己的赡养难题。
在接到案件之后,马嫄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通过被告李大爷两个儿子的诉说,了解到原来李大爷年轻时因为种种原因,在两个儿子小时候就“缺席”了他们的成长,后来一直没有尽责地承担起抚养两个儿子的责任,导致两个儿子早早辍学在社会上打拼,父子之间很少沟通联系。而李大爷现在年事已高,对过往行为深表悔恨,也一心想要与两个儿子修复亲情。
法院调解:跨越鸿沟达成赡养协议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矛盾调处也就迎刃而解。“赡养老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虽然你们的父亲没有尽责地对你们承担抚养责任,存在着过错,但不能被剥夺被赡养权力,更不能成为子女不尽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在调解现场,马嫄法官耐心向原告的两个儿子释法明理。同时也嘱咐李大爷要多为孩子着想,不给兄弟俩添麻烦。最后经过与原、被告的多次沟通,父子三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医疗费用均摊,确保李大爷的晚年生活有足够的保障。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法官呼吁:身为父母,要以身作则,尽到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作为子女,要尊敬、孝顺父母,自觉履行赡养、照料、探望父母的义务,共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杜明 惠雅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