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非法储存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而被判刑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的罂粟种子229.78克,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3日,桐柏县公安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家房间内挂着的塑料袋中存放有罂粟果,经称重,该批罂粟果种子净重229.78克,经委托鉴定,该批罂粟种子属罂粟科、罂粟属,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大烟壳”,学名叫罂粟果,是提取毒品鸦片和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料,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因此国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也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不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为满足个人使用所需,均触犯法律。广大群众增强辨识能力,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远离毒品,切莫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杜明 胡明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