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快速高效,11月29日,邓州市古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明辉、办事处主任耿涛,组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分包社区干部和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召开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工作推进会,对照《邓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全面部署安排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讲明政策 全面收缴
“根据各级要求,我们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社区及村民小组负责辖区居民的费用征收,征收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会上,古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邓灵霞,全文传达了《邓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并对照街道整体征收目标任务,逐社区明确了征收的范围和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渣土、餐厨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三个环节所发生的费用,收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目的是为了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古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耿涛,简要介绍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城市的干净整洁,离不开广大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他们是当之无愧的城市美容师,我们收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辖区环卫工人的工资支出,各部门、各社区必须要提高认识,要本着对城市发展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尽快完成收缴。”古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明辉,结合城市管理认真讲解了征收工作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城市中的生活垃圾,若没有环卫工人的及时清运,往往会形成垃圾遍布、污水横流的现场,影响周围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不论是酷暑严寒,还是暴风雨雪,环卫工人都坚守在城市环境治理的最前沿,他们的辛苦付出,必须得到整个城市的认可和回报。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为了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城市管理制度,这种制度适用于城市中生活的每一个“你、我、他。”请大家,在遇到基层党员干部,上门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时候,主动配合、自觉缴费,为城市的建设出一份力。(燕天举 曹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