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失业人员李双双在卧龙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顺利申请了6个月每月680元的失业补助金,喜笑颜开。
李双双失业前在南阳新田叁陆零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为她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在领取了3个月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情况下,李双双又按政策享受到了失业补助金的帮扶。
据介绍,失业补助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政策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2年以上(含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卧龙区失业人员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卧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受理等方式进行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