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令五申不让非法捕鸟,但仍有一些人受利益驱使,使用电网或粘网等各种方法捕捉飞鸟。近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森林公安局在开展保护鸟类“清网行动”中,就意外发现并救下了一只小猫头鹰。
当日上午,执法干警在太康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对辖区一处果园进行拉网式检查,当清理到果园东侧第三排粘网时,发现有一只活鸟正在扑腾,执法人员近前一看,发现是一只猫头鹰。“当时,细细的丝线缠绕在小猫头鹰全身,勒进其鸟爪。”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张勇说。随后,大家将猫头鹰捕捉后,送往周口市野生动物园救治。经过鉴定,该只小猫头鹰为红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盖孝敬表示,通过安设捕鸟网等方式捕获一只猫头鹰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他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王慧星 王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