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执结的十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
2019年底,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杞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5月在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杞县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同案其余被告人的财产、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进行查控,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省法院、开封中院也多次对案件执行工作开展督导,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至6月5日,该院已将王某某名下的1.6亿元资产全部交付财政局,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该案是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执结的一起标的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该案的成功执行,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财断血”,确保“黑财清底”的态度,践行了应追尽追、应执尽执的基本原则,为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提供了范例。
【案例二】李某某等40人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
李某某等40人涉黑刑事犯罪一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挂牌督办案件。2020年5月21日,该案经新乡两级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9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乡县法院迅速成立了以该院院长为组长的财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派往辉县市三个现金执行组、一个不动产执行组、一个其他财产处置组,分工协作,连续奋战。截止到2020年5月29日,先后对李某某等人在辉县市21家银行的41个账户存款进行扣划,共执行到账金额153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现场扣押李某某的48600元现金已经由公安机关直接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新乡县法院切实践行“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网络查控、悬赏执行等手段,仅用三天时间就将李某某涉黑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没收财产、罚金、退赔等财产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案例三】某银行商丘分行申请执行某发展公司某面业公司金融借贷纠纷案
该案由梁园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某发展公司偿还某银行商丘分行借款本金430万元及利息,某面业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园区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账户等执行措施。经了解,某面业公司是当地涉民生物资生产骨干企业,为保障抗疫特殊时期的生活物资供应,疫情防控部门向该面业公司下达了3000万元挂面生产任务。但由于该面业公司因该起执行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账号被查封,无法及时申请专项生产资金,有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接到该面业公司的申请后,梁园区法院经研究,作出了服务抗疫工作大局,依法解除某面业公司银行账户的决定。申请执行人得知情况后,也表示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同意”申请人意见。随后,执行法官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查封,为企业生产和经营开通绿色通道。今年6月底,执行法官回访时了解到,当事人双方正在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
典型意义:该案是在新冠疫情防控进行到关键时期,执行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的典型案例。梁园区法院灵活适用法律政策,依法临时解除对被执行企业的强制措施,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案例四】新野某纺织公司申请执行某材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新野某纺织公司是当地生产抗疫物品——口罩布的重点企业,为有效支持当地抗疫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组织专项执行团队,对该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先后梳理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某材料公司、毛某、郭某等多起执行案件,总标的2000余万元,并逐案制定了执行方案。今年2月底和3月初,经过摸排、甄别财产线索,该院执行人员查询到被执行人毛某、郭某名下均有房产可供执行后,即对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得款300余万元。今年5月份,执行人员又查询到被执行人某材料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270万元,立即对该款项进行了冻结、扣划。经过几个月的辛勤努力,至6月底,该院共为新野某纺织公司执行到位1000余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和抗疫工作的开展。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执行工作助力涉疫情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例。执行过程中,新野县法院主动作为,采取冻结、查封、拍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先后为企业执行到位金额1000余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和抗疫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五】清丰县某安装公司申请执行某家俱公司借款纠纷案
清丰县某安装公司申请执行某家俱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8.8万元。今年3月16日,清丰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虽将被执行人公司的少量银行存款依法冻结,但不足以清偿本案执行标的。执行法官经实地走访发现,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刚刚复工,确实拿不出400多万元案款,如果强制查封并拍卖厂房,该企业将无法生存。据此,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以期促成双方的和解。5月初,经过充分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行支付现金50万元,余款从2020年9月份逐月偿还本金10万元,剩余本金390万元,在2021年底前全部付清。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因受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营均比较困难,执行过程中,清丰县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引导双方开展和解工作,既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又保证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为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