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安徽某新材料公司申请执行鹤壁某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于2020年5月18日经鹤山区法院判决,鹤壁某材料公司偿还安徽某材料公司货款17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当事人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先后多次深入到双方企业了解经营和复工复产情况。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经反复多次工作,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多方筹措现金70000元先行给付申请人,余款承诺分期履行;申请人也放弃了其他诉求。至此,案件仅用了八天时间就顺利执结,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本案是在疫情刚刚得到控制后,执行工作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把依法执行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大局结合起来,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大力促进执行和解,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人缓解了经济压力,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例七】夏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
夏某向宋女士借款200万余元,并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知、传唤夏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夏某却一直不予履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夏某在郑东新区某大厦有一个车位,法院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然而,夏某却撕毁人民法院封条,私自将该车位转让给他人。今年6月12日,金水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鉴于夏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该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强制属性,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在开庭前虽然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仍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案也再次正告那些负有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试图对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否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八】张某等20名女工申请执行田某劳务纠纷案
张某等20名女工于2018年在濮阳市田某开办的制衣工厂务工,至2019年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田某共拖欠女工工资款共计41460元。案件经台前县法院审理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台。依照有关程序,执行法官如果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也能执结案件,但耗时较长。为了从快维护20名女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又多次到服装厂及其田某家中走访,对田某讲法说理,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慑于法律的威慑,2020年6月15日,田某主动履行了全部4万余元工资款。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特案特办,快执快结,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为20名女工讨回了工资款,依法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九】某银行三门峡分行申请执行三门峡某农业发展公司等6被执行人金融借贷纠纷案
某银行三门峡分行申请执行三门峡某农业公司等6被执行人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586228.75元。执行过程中,今年1月14日,湖滨区法院执行团队经网络查控,发现一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即在第一时间对该笔存款进行了网络冻结、扣划。经计算,该笔款项足以偿付该案执行标的,案件可顺利执行完毕。随后,执行人员在进行关联案件查询时发现,申请执行人另有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也在湖滨区法院执行当中,标的分别是540余万元、200余万元,上述扣划案款足以偿还后两案申请执行人。经过细致工作,至今年5月12日,三案均同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及金融债权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方式,迅速为某银行成功扣划了全部金融贷款740余万元,并同时带动了另外两起关联案件的顺利执行,有效维护了金融安全,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十】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某置业公司、某商务服务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
因拖欠工程款,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和某商务服务公司发生纠纷,金水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及其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二被执行人联系,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二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鉴于二被执行公司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事实,今年6月下旬,金水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7日内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将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80万元,并对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依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预处罚通知书》发出的第4天,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主动来到了法院,履行了1000余万元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尝试“预处罚”执行措施执结案件的成功范例。金水区法院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出发,依法向二中小微企业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倒逼其履行,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