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诉源治理落实落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为“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试点单位。9月15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试点单位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中原区政府举行。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继红,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焰斌及行政审判一庭庭长何信丽、行政审判二庭负责人赵军胜,中原区委书记乔耸,中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晓雷,中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中原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正职,各街道党政正职,区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揭牌仪式上,省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继红宣读了省法院《关于确定“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试点单位的意见》。中原区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在省市法院的指导下,中原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提升、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为代表的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中原区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项试点工作做好、做出彩。中原区将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关键和要害,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把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的中原智慧和力量。下一步,中原区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诉源管理为指导、以定分止争为导向、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民调资源等,凝聚化解行政争议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指出,省法院确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为“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试点单位,这是全省首家;中原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也是率先成立,这两者既契合中原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充分体现了中原区相关部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力服务工作大局的担当精神和改革创新的勇气,为全省推进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带了好头,树立了样板。目前省法院正在联合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建设,中原区在这方面先行了一步,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树立了好的榜样。对下一步如何做好试点工作,他希望:
一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有效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居高不下,服判息诉率低,上诉率、申诉率高,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抓手。要始终坚持府院共建、部门联动、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努力适应新时代行政争议化解的新要求,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官民和谐、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环境和保障。
二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在试点工作中,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的政治优势,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依靠行政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要依靠协同机制形成合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法院共同推进,社会各界大力配合的统一协调协同化解机制。
三是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近年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尤其是中原区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探索,搭建平台,创新机制,“和顺中原”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有很多很好的经验做法,在这个基础上,中原区法院要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积极探索,积极作为,争取政府、各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行政审判法官要积极主动参与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来,为化解委员会顺畅运行提供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典型案例做好法律指引,让更多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从而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要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实效。要认真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大胆改革,深入探索完善运转机制、协作流程、资源分配、职责分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高效运行。省法院行政庭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协调,做好指导,力争使中原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尽快取得实效,总结出好的经验,发挥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赵栋梁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