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单位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单位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某乡镇熔剂灰岩矿,租下袁州区一集体山场用于采矿。2013年10月以来,在未取得林地使用权审核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章某身为该矿矿长,擅自决定采挖林地用于生产。经鉴定,被告单位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袁州区非法占用农用地59.46亩。案发后,被告人章某于2021年5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和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林地用于采矿,非法占用林地59.46亩,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章某系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某乡镇熔剂灰岩矿矿长,对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毁坏,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系自首,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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